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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演員 Performers / Talent

選角指導 Casting Director
選角指導負責尋覓、甄選和雇用演員。選角指導與導演、製片討論合適的人選,有時候直接和演員聯絡,有時候舉辦試鏡(audition),只要符合試鏡條件的演員都可以報名參加甄選。選角指導有龐大的演員資料庫和廣泛的演藝經紀公司人脈,同時還需要負責演員的勞務合約和費用談判,一個好的選角導演能為導演帶來他心目中最好的演員。

經紀人 Agent
在戲劇、電視、電影的演員、導演、編劇等創作人員,在傳統上都有經紀人作為代表,來洽商合約、酬勞、利潤和工作安排等,經紀人通常可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。在好萊塢,經紀人必須獲得演藝人員工會的認可。經紀人一向是演藝人員與電影界之間的重要橋樑。自1950年代好萊塢片廠制度沒落後,隸屬大公司的簽約藝人減少,電影公司和電影工作者雙方對經紀人的仰賴更甚,經紀人的工作範疇也日益擴大,若該經紀人亦跨足影片製作,除了依慣例抽取佣金外,還可分享影片利潤。

演員 Trained Professionals
演員是電影當中的重要靈魂,負責演繹並詮釋故事中的各個角色,透過肢體、語調、聲音及臉部表情等變化,展現劇中角色的喜怒哀樂。電影演員通常會與經紀公司簽約,以獲得良好的職業規劃。而發展於好萊塢的「明星制度」則是片廠將演員打造成高人氣明星,以吸引觀眾並提升票房的方式,這個制度仍深深影響現代電影的選角。

  • 類型選角 Typecasting

依演員的長相、氣質、特徵等性質,來決定適合他演出的角色。類型選角一直是商業電影的通則,在這個原則下,一個演員一旦在大銀幕上演活某種角色,他就會把這種角色一直演下去,大明星和性格演員就是靠類型選角制度來維持演藝生涯的,類型選角在美國好萊塢就有明顯的例子。如克林伊斯威特經常飾演性格有缺陷的硬漢英雄-不論是警探或牛仔,而台灣電影也常見這樣的例子,如黑道大哥高捷,或總是扮演傳統媽媽的林美秀。

替身 Body Double
代替主角演出的人,可分為兩種,一種是特技替身(stunt-double),演出難度高的動作或危險動作,一種是攝影替身(photo-double),代替主角演出一些過場鏡頭,或是不願完成的裸體鏡頭,以減少主角工作量和電影製作的繁複。替身與其所代替的明星在形貌和膚色上必須相像,另在拍攝現場還會有"文替"(又稱定位替身Stand-in),通常是找體型相近的工作人員,代替明星作鏡位/燈位與測光的替身。基於「代替」的職業性,替身通常不會露臉。

特技演員 Stuntman
被僱用來替代電影演員表演需要特別體能、體力的技術動作或危險動作的人。通常特技演員只拍幾個特定的鏡頭,如:從馬背上摔下、從樓梯上跌下等等。他們的身高、體型多半與其所代演的演員相似,由於特技演員的演出多半是具有危險性的動作,所以意外事故的機會很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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